生活与美。

从罗马法的精神开始

一并贴出来,供各位参考。

《康奈尔大学公开课:法学讲座》第6集《罗马法的精神》。以罗马法的起源探索法律的精神,其实我搞不清是不是说古罗马是以神赐理性建立城邦的法制,这还挺神叨的,没懂,就赖给字幕组吧。法律本身是西方文化里理性的光芒彰显,先天理性和后天理性不同,所以罗马法和普通法不同,普通法是靠实践和长期认知得来的。

理论是法律的生命,愿普通法除理论外一无是处,这些理论应来自于长期的观察与经验,而非人类天生便具有的理性,因为没有人生来就是专家。法官的作用不是创造法律,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重申,不能依赖自己歪曲的判断力。——爱德华库克

古罗马和古中国真的好象哦:
 1、古罗马皇权权威对应我国“天子”权威。
 2、古罗马的律师对应中国“天人师”。(大概意思是古罗马的律师发展方向成法官和律师了。。。)
 3、天神朱庇特对应我国农耕时代“道”的神,相应的自然法则和保佑农耕、和平。

显然在我这里听听法学课纯粹是法学启蒙作用了。发现陈寅恪所说不虚,引用一下据1919年11月11日吴宓日记所记陈寅恪的言论云:中国之哲学美术远不如希腊,不特科学为远逊泰西也。但中国古人素擅长政治及实践伦理学,与罗马人最相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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